根据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,学士学位申请条件与程序如下。
一、申请条件
申请学士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、课程成绩: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。
2、学位论文:毕业论文(设计)综合评审成绩(含答辩)达到80分及以上。
3、学位外语:通过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学位英语考试,或符合免考、替代条件(如持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、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等)。
二、申请时间
学士学位申请一般每年受理两次,具体时间以国家开放大学及学习中心通知为准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请程序
1、学生提交申请
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习中心(分校/教学点)提出学位申请,填写《学士学位申请表》,并提交相关材料(如论文、成绩单、英语成绩证明、照片等)。
2、学习中心初审
学习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收集、整理和初审,重点核对成绩是否达标、材料是否齐全、论文格式是否符合要求,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上报至省级分部(或直属学院)。
3、省级分部复审
省级分部学位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复审,组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(含查重),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整改;复审通过后,将材料汇总上报国家开放大学总部。
4、国家开放大学终审
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其分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,审核内容包括学业成绩、论文质量、学位外语成绩等;终审通过者进入拟授学位名单。
5、公示与发证
国家开放大学对终审通过名单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授予学士学位,并制作、颁发学位证书。
三、重复申请规定
自2024年春季学期起,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,可在毕业后两年内重新提交申请。重新申请时,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》电子版。